浅析我国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导读:一 问题的提出 煤炭资源是矿物燃料中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可靠的资源。由于其特定的成煤过程,煤炭资源又属非再生性矿产资源。我国煤炭资源煤类齐全,从褐煤到无烟煤各个煤化阶段的煤都有赋存,但各煤种赋存状况却表现不同。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是指在我国实际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中赋存较少,同时又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起着
一 问题的提出
煤炭资源是矿物燃料中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可靠的资源。由于其特定的成煤过程,煤炭资源又属非再生性矿产资源。我国煤炭资源煤类齐全,从褐煤到无烟煤各个煤化阶段的煤都有赋存,但各煤种赋存状况却表现不同。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是指在我国实际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中赋存较少,同时又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煤炭品种。参照我国煤炭资源分类标准(GB5751-86)及煤炭资源各煤种赋存利用实际,煤炭资源中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及其他特殊煤种当属煤炭资源中的稀缺品种。长期以来,由于受煤炭行业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这部分资源的持续利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已造成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消耗过快、浪费严重等事实,遵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煤炭资源走可持续利用之路是必然抉择。基于此,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进行研究有着十分迫切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二 我国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基本态势及存在的问题
1.炼焦用煤
我国煤炭资源煤种构成中炼焦用煤(包括气煤、肥煤、焦煤、瘦煤)所占比重不到全国实际保有储量的1/ 3。其中,气煤占41.6%,而肥煤、焦煤、瘦煤所占比重较少,分别为14.4%、27.6%和16.4%。我国炼焦用煤主要分布在山西省,占全国同类煤的56.6%,而且品种齐全,气、肥、焦、瘦煤都占有相当多的比例。储量较多的其余省(区)依次是:安徽、山东、贵州、黑龙江、河北、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合计占全国炼焦用煤实际保有储量的40.9%,其他省(区)则很少。其中,东北地区缺肥煤和瘦煤,华东地区缺焦煤和瘦煤,中南地区缺气煤和肥煤(见表1)。我国炼焦用煤有灰分一般在20%以上,多属中灰煤,低灰煤很少;硫分以中硫居多,低硫和特低硫很少,而且硫分越高粘结性越强,硫低灰高者,其可选性一般较差。因此,低灰低硫的优质炼焦用煤更是稀缺。
表1 主要炼焦煤产地的实际保有储量 单位:亿吨
区 域煤 种合 计百分比气 煤肥 煤焦 煤瘦 煤全 国817.7282.8542.4322..4100山 西313.2113.5246.8221.1捌玖4.645.5安 徽139.512.640.90.5193.59.8山 东95.833.00.90.5130.26.6贵 州11.612.042.127.捌玖3.54.8黑龙江51.32.932.61.988.74.5河 北26.142.915.02.086.04.4新 疆72.34.96.40.283.84.3河 南2.09.646.818.677.03.9内 蒙8.923.317.21.350.72.6其 他97.028.193.748.6267.413.6资料来源:《煤炭工业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长期以来,我国燃料用煤占80%以上,用冶金用煤仅占8%左右,但在煤炭生产结构中,炼焦用煤的产量比例一直保持在45%以上。在煤炭消费结构中,用于炼焦的煤量,1980年以前维持在10%左右,1980年以后降至8%以下(见表2)。加上有些炼焦用煤含硫和含灰偏高,不易洗选,从而更加剧了炼焦用煤的短缺。这种畸形的煤种生产和消费结构如不迅速纠正,许多稀缺的炼焦用煤将会被当作燃料烧掉,长此下去,炼焦用煤资源将极早枯竭,无法可持续利用。
表2 炼焦用煤与用于炼焦的比例
年 份炼焦用煤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比例(%)58.250.749.549.744.847.547.847.3炼焦用煤用量占煤炭总产量的比例(%)8.910.911.59.87.87.87.77.7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资料整理。
2.优质无烟煤
我国保有无烟煤储量为704.3亿吨,占全国煤炭实际保有储量是11.7%。主要分布在山西、贵州两省,其次为河南、四川两省(见表3)。虽然无烟煤的总储量不算少,但优质无烟煤却比较稀缺。无烟煤不仅地区分布不均,且多以中灰、中硫或低硫煤居多。山西省的无烟煤只有山西组一般灰分和硫分较低,而太原组则多为中高硫至特高硫;贵州和四川的无烟煤多属特高硫煤;河南的无烟煤灰分、硫分均较低,但多属粉状的构造煤,其应用范围较小。优质无烟煤有广泛的用途,可以用做冶金高炉喷顶的原料,做炭素类制品(如活性炭等)和石墨类制品,作电石和化肥原料等,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良好的前景。
表3 主要无烟煤产地的实际保有储量 单位:亿吨
地 区全 国山 西贵 州河 南四 川云 南河 北湖 南北 京储 量704.3309.7106.972.151.141.576.319.819.4比例(%).015.210.27.35.93.72.82.7
3.特殊煤种
特殊煤种是指某些由于其成因、煤岩组分或某种化学成分、元素含量与众不同而具有一些特殊性质和用途的煤。灰分小于6%的特低灰煤,是冶金焦、高炉顶吹的优质煤,也适合作水煤浆用煤,还可满足碳电极、阳极糊等各种高级材料对灰分的要求。我国的特殊煤种虽有所发现,已在一些矿区的煤层中找到了一些矿点,但很多还鲜为人知,尚未引起重视。以往因利用不当,已造成了资源浪费。三 我国稀缺品种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思考
1.核定合理的资源回采率标准
核定合理的资源回采率标准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资源回采率过低意味着煤炭资源损失浪费现象严重。据调查,我国的煤炭矿井平均回采率为34%(前苏联的煤矿平均回采率为50%~60%;美国为50%;日本70%~75%),比发达国家低15%~20%;假如我们在一年内采煤1亿吨,那么以我们与回采率为60%的国际水平相比,相当于多耗费了1.275亿吨的煤炭资源。上述回采率的差距,科技水平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也不可否认我们的资源管理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矿井回采率的标准制定依赖政府资源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在资源开发政策上进行引导,以合理资源回采率标准来达到使社会损益值最优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开发管理,保证投入,防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不能顾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过低回采率标准开采,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反之,如果追求短期既得到益,不遵循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以低投入、低回采率的开采方式开发利用某一可耗竭稀缺品种煤炭资源,则该种煤炭资源的耗损总量将急剧增大,局部利益的结果是以较大的社会成本(资源损失)换来的。如此,势必会加速该种资源的耗竭,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发展。
2.制定合理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价格政策
经济增长若以资源过度耗损为代价,就反映出各产业或各企业的成本远远小于含有其应付出资源代价的成本即社会成本。经济学中,把某个经济实体的行为使他人受益(称为正外部效应)或受损(称为负外部效应),却不会因之得到补偿或付出代价称为外部经济性。在我国,由于自然资源无价或长期低价,特别是公共资源的使用缺乏排他性权利界定,很容易产生外部性,甚至往往产生“无偿占用”。将这种经济外部性内部化(除了对使用权的界定),必须有合理的资源价格为基础,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运行机制。
资源价格合理与否,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重要影响。价格上升,会促使人们珍惜节约资源,导致需求减少;价格降低,会促使人们浪费甚至破坏资源,导致需求增加。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商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价格体系,造成价格严重扭曲,因而极难推动资源节约利用,生产中对节约资源的设施和技术投资往往要大于原材料或能源的成本投入,企业事实上存在着这方面动力不足。煤炭产品的价格长期一直处于偏低的状态,使其生产成本都得不到合理补偿,煤炭企业难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而用煤企业却因煤价低而不重视节能的投入,缺乏节能的主动意识,直接造成了煤炭后备资源紧张的局面。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产品价格逐步放开,由国家统一定价的单轨制过渡到双轨制,并逐渐放开价格,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但由于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价格的上调,在旧的比价观念上,会使其他产业的成本上涨,造成了轮番涨价,最后价格有可能反弹回来,造成资源价格调整事实上存在困境。
在煤炭资源价格改革中,应首先解决“资源无价”的问题。资源价格学中明确指出,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未经人类劳动参与,尚未参与交易的,都是有价值的,资源由于其有用性、稀缺性及所有权的存在,其自身具有价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中的首要规律。合理的价格,是价值规律的体现。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无论是理论上的完全竞争价格,还是用数学方法计算出来的影子价格,都是反映社会必要劳动量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合理的价值尺度,都是反映资源及其产品优劣余缺的信息载体,都是给不同的生产者以各自应得报酬的合理分配手段,都是使生产者按照价格信息和报酬大小调整自己生产方式和投资方面的调节动力,都是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和消费者选择性,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的最有活力的经济因素。
合理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价格不仅使煤炭资源开发者有效地保护开采稀缺品种煤炭资源,而且可使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使用者精心地节约资源。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价格的合理性应该充分体现出稀缺资源的自然丰度、稀缺性、供求关系和开发利用条件。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财富计算,而且还要结合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可持续利用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珍惜,导致需求相对减少。随资源供求紧张程度调整,有利于促使人们对替代物的开发,导致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提高。随开采条件难易度调整,有助于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深度开发,提高其利用率。可以说,符合价值规律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价格是稀缺品种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保证。
3.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1)树立煤炭资源资产观念,建立煤炭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在经济学意义上,凡是能够带来收益的东西都是资产和财富。煤炭资源是有价值的东西,它能够给人类带来收益,因而是一种资产,是国民财富的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煤炭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理应由国家统一管理。建立和实施煤炭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是维护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煤炭资源资产利用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资源经济学认为,绝大多数资源的利用、管理和保护都应重视资源配置问题的一般特点。其中,在任何社会中,与资源有关的政策,不管是个人、团体,还是公共决策组织提出的,都是在一个复杂的制度安排中制定的。这个制度决定了法律权利和义务,因而建立起一种物质利益的结构,这个制度也是不断变化的,它虽有很多保守的机制来保证自己的连续性,但也有一个适应性机制协助自己在不断发现的资源短缺和新生力量面前作出调整(Randall,19捌玖)。我国的宪法已明确规定,所有资源(部分土地集体所有)都归国家、全民所有。这种所有制可避免由于资源私有造成的收入不均,以及个人为了自身眼前利益而滥用资源的情况,可以使资源充分地被用来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安排及需求。但是我国却缺乏与之配套的明确的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机制,而失去了这种所有制的资源配置优势。
为此,应进一步强化国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煤炭资源资产管理分机构,以有效地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有煤炭资源资产的权利。这样的机构应加强以下的职能,即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煤炭资源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国性的国有煤炭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其执行;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煤炭资源资产的调查和统计,建立起煤炭资源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编制煤炭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对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煤炭资源资产行使产权管理,审核确认和组织收缴国家煤炭资源资产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
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是煤炭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资产化管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其资产化管理的具体途径,建议有关部门设专题进行研究,以利于这部分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强化产权管理,使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对资源使用部门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
在建立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然强调政府调控作用。为此,应进一步明确煤炭资源产权与使用权。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实行两权分离的制度,可以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使用部门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可约束资源使用者滥用或过度使用资源而不承担任何直接损失;同时,还可以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避免资源以不合理的方式占有,造成不合理的经济效益分配格局。国家作为稀缺品种煤炭资源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对资源的经营者征收资源耗竭补偿和资源税,协调由于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条件不同产生的经济利益差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病,使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使用者之间平等竞争,促进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产权的合理流动、合理利用。两权分离进一步明确还要以一系列规范市场竞争和企业行为的法规的实施为基础。不仅要强调立法,更要强调执法,法律若只停留在条文上,就无法起到约束及调节的作用。目前,我们国家先后出台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有关开采及保护煤炭资源的法规,但由于国家缺乏相应的、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与措施,往往使我们的法规在地方行政的干扰下得不到贯彻执行,甚至有以发展地方经济等为由,包庇纵容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破坏性的开发利用等违法行为。因此,建立并完善执法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保证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有力手段。
煤炭资源是矿物燃料中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可靠的资源。由于其特定的成煤过程,煤炭资源又属非再生性矿产资源。我国煤炭资源煤类齐全,从褐煤到无烟煤各个煤化阶段的煤都有赋存,但各煤种赋存状况却表现不同。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是指在我国实际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中赋存较少,同时又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煤炭品种。参照我国煤炭资源分类标准(GB5751-86)及煤炭资源各煤种赋存利用实际,煤炭资源中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及其他特殊煤种当属煤炭资源中的稀缺品种。长期以来,由于受煤炭行业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这部分资源的持续利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已造成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消耗过快、浪费严重等事实,遵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煤炭资源走可持续利用之路是必然抉择。基于此,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进行研究有着十分迫切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二 我国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基本态势及存在的问题
1.炼焦用煤
我国煤炭资源煤种构成中炼焦用煤(包括气煤、肥煤、焦煤、瘦煤)所占比重不到全国实际保有储量的1/ 3。其中,气煤占41.6%,而肥煤、焦煤、瘦煤所占比重较少,分别为14.4%、27.6%和16.4%。我国炼焦用煤主要分布在山西省,占全国同类煤的56.6%,而且品种齐全,气、肥、焦、瘦煤都占有相当多的比例。储量较多的其余省(区)依次是:安徽、山东、贵州、黑龙江、河北、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合计占全国炼焦用煤实际保有储量的40.9%,其他省(区)则很少。其中,东北地区缺肥煤和瘦煤,华东地区缺焦煤和瘦煤,中南地区缺气煤和肥煤(见表1)。我国炼焦用煤有灰分一般在20%以上,多属中灰煤,低灰煤很少;硫分以中硫居多,低硫和特低硫很少,而且硫分越高粘结性越强,硫低灰高者,其可选性一般较差。因此,低灰低硫的优质炼焦用煤更是稀缺。
表1 主要炼焦煤产地的实际保有储量 单位:亿吨
区 域煤 种合 计百分比气 煤肥 煤焦 煤瘦 煤全 国817.7282.8542.4322..4100山 西313.2113.5246.8221.1捌玖4.645.5安 徽139.512.640.90.5193.59.8山 东95.833.00.90.5130.26.6贵 州11.612.042.127.捌玖3.54.8黑龙江51.32.932.61.988.74.5河 北26.142.915.02.086.04.4新 疆72.34.96.40.283.84.3河 南2.09.646.818.677.03.9内 蒙8.923.317.21.350.72.6其 他97.028.193.748.6267.413.6资料来源:《煤炭工业统计年鉴》资料整理。
长期以来,我国燃料用煤占80%以上,用冶金用煤仅占8%左右,但在煤炭生产结构中,炼焦用煤的产量比例一直保持在45%以上。在煤炭消费结构中,用于炼焦的煤量,1980年以前维持在10%左右,1980年以后降至8%以下(见表2)。加上有些炼焦用煤含硫和含灰偏高,不易洗选,从而更加剧了炼焦用煤的短缺。这种畸形的煤种生产和消费结构如不迅速纠正,许多稀缺的炼焦用煤将会被当作燃料烧掉,长此下去,炼焦用煤资源将极早枯竭,无法可持续利用。
表2 炼焦用煤与用于炼焦的比例
年 份炼焦用煤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比例(%)58.250.749.549.744.847.547.847.3炼焦用煤用量占煤炭总产量的比例(%)8.910.911.59.87.87.87.77.7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历年资料整理。
2.优质无烟煤
我国保有无烟煤储量为704.3亿吨,占全国煤炭实际保有储量是11.7%。主要分布在山西、贵州两省,其次为河南、四川两省(见表3)。虽然无烟煤的总储量不算少,但优质无烟煤却比较稀缺。无烟煤不仅地区分布不均,且多以中灰、中硫或低硫煤居多。山西省的无烟煤只有山西组一般灰分和硫分较低,而太原组则多为中高硫至特高硫;贵州和四川的无烟煤多属特高硫煤;河南的无烟煤灰分、硫分均较低,但多属粉状的构造煤,其应用范围较小。优质无烟煤有广泛的用途,可以用做冶金高炉喷顶的原料,做炭素类制品(如活性炭等)和石墨类制品,作电石和化肥原料等,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良好的前景。
表3 主要无烟煤产地的实际保有储量 单位:亿吨
地 区全 国山 西贵 州河 南四 川云 南河 北湖 南北 京储 量704.3309.7106.972.151.141.576.319.819.4比例(%).015.210.27.35.93.72.82.7
3.特殊煤种
特殊煤种是指某些由于其成因、煤岩组分或某种化学成分、元素含量与众不同而具有一些特殊性质和用途的煤。灰分小于6%的特低灰煤,是冶金焦、高炉顶吹的优质煤,也适合作水煤浆用煤,还可满足碳电极、阳极糊等各种高级材料对灰分的要求。我国的特殊煤种虽有所发现,已在一些矿区的煤层中找到了一些矿点,但很多还鲜为人知,尚未引起重视。以往因利用不当,已造成了资源浪费。三 我国稀缺品种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对策思考
1.核定合理的资源回采率标准
核定合理的资源回采率标准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资源回采率过低意味着煤炭资源损失浪费现象严重。据调查,我国的煤炭矿井平均回采率为34%(前苏联的煤矿平均回采率为50%~60%;美国为50%;日本70%~75%),比发达国家低15%~20%;假如我们在一年内采煤1亿吨,那么以我们与回采率为60%的国际水平相比,相当于多耗费了1.275亿吨的煤炭资源。上述回采率的差距,科技水平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也不可否认我们的资源管理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矿井回采率的标准制定依赖政府资源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在资源开发政策上进行引导,以合理资源回采率标准来达到使社会损益值最优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开发管理,保证投入,防止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不能顾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过低回采率标准开采,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反之,如果追求短期既得到益,不遵循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以低投入、低回采率的开采方式开发利用某一可耗竭稀缺品种煤炭资源,则该种煤炭资源的耗损总量将急剧增大,局部利益的结果是以较大的社会成本(资源损失)换来的。如此,势必会加速该种资源的耗竭,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发展。
2.制定合理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价格政策
经济增长若以资源过度耗损为代价,就反映出各产业或各企业的成本远远小于含有其应付出资源代价的成本即社会成本。经济学中,把某个经济实体的行为使他人受益(称为正外部效应)或受损(称为负外部效应),却不会因之得到补偿或付出代价称为外部经济性。在我国,由于自然资源无价或长期低价,特别是公共资源的使用缺乏排他性权利界定,很容易产生外部性,甚至往往产生“无偿占用”。将这种经济外部性内部化(除了对使用权的界定),必须有合理的资源价格为基础,否则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运行机制。
资源价格合理与否,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重要影响。价格上升,会促使人们珍惜节约资源,导致需求减少;价格降低,会促使人们浪费甚至破坏资源,导致需求增加。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商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价格体系,造成价格严重扭曲,因而极难推动资源节约利用,生产中对节约资源的设施和技术投资往往要大于原材料或能源的成本投入,企业事实上存在着这方面动力不足。煤炭产品的价格长期一直处于偏低的状态,使其生产成本都得不到合理补偿,煤炭企业难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而用煤企业却因煤价低而不重视节能的投入,缺乏节能的主动意识,直接造成了煤炭后备资源紧张的局面。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产品价格逐步放开,由国家统一定价的单轨制过渡到双轨制,并逐渐放开价格,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但由于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价格的上调,在旧的比价观念上,会使其他产业的成本上涨,造成了轮番涨价,最后价格有可能反弹回来,造成资源价格调整事实上存在困境。
在煤炭资源价格改革中,应首先解决“资源无价”的问题。资源价格学中明确指出,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未经人类劳动参与,尚未参与交易的,都是有价值的,资源由于其有用性、稀缺性及所有权的存在,其自身具有价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中的首要规律。合理的价格,是价值规律的体现。符合价值规律的价格,无论是理论上的完全竞争价格,还是用数学方法计算出来的影子价格,都是反映社会必要劳动量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合理的价值尺度,都是反映资源及其产品优劣余缺的信息载体,都是给不同的生产者以各自应得报酬的合理分配手段,都是使生产者按照价格信息和报酬大小调整自己生产方式和投资方面的调节动力,都是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和消费者选择性,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的最有活力的经济因素。
合理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价格不仅使煤炭资源开发者有效地保护开采稀缺品种煤炭资源,而且可使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使用者精心地节约资源。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价格的合理性应该充分体现出稀缺资源的自然丰度、稀缺性、供求关系和开发利用条件。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财富计算,而且还要结合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可持续利用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珍惜,导致需求相对减少。随资源供求紧张程度调整,有利于促使人们对替代物的开发,导致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提高。随开采条件难易度调整,有助于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深度开发,提高其利用率。可以说,符合价值规律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价格是稀缺品种煤炭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保证。
3.建立起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稀缺品种煤炭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1)树立煤炭资源资产观念,建立煤炭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在经济学意义上,凡是能够带来收益的东西都是资产和财富。煤炭资源是有价值的东西,它能够给人类带来收益,因而是一种资产,是国民财富的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煤炭资源资产是国有资产,理应由国家统一管理。建立和实施煤炭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是维护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煤炭资源资产利用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资源经济学认为,绝大多数资源的利用、管理和保护都应重视资源配置问题的一般特点。其中,在任何社会中,与资源有关的政策,不管是个人、团体,还是公共决策组织提出的,都是在一个复杂的制度安排中制定的。这个制度决定了法律权利和义务,因而建立起一种物质利益的结构,这个制度也是不断变化的,它虽有很多保守的机制来保证自己的连续性,但也有一个适应性机制协助自己在不断发现的资源短缺和新生力量面前作出调整(Randall,19捌玖)。我国的宪法已明确规定,所有资源(部分土地集体所有)都归国家、全民所有。这种所有制可避免由于资源私有造成的收入不均,以及个人为了自身眼前利益而滥用资源的情况,可以使资源充分地被用来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安排及需求。但是我国却缺乏与之配套的明确的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机制,而失去了这种所有制的资源配置优势。
为此,应进一步强化国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煤炭资源资产管理分机构,以有效地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有煤炭资源资产的权利。这样的机构应加强以下的职能,即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煤炭资源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国性的国有煤炭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其执行;组织对全国范围内煤炭资源资产的调查和统计,建立起煤炭资源实物账户和价值账户,编制煤炭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对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煤炭资源资产行使产权管理,审核确认和组织收缴国家煤炭资源资产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
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是煤炭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资产化管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其资产化管理的具体途径,建议有关部门设专题进行研究,以利于这部分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强化产权管理,使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对资源使用部门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
在建立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然强调政府调控作用。为此,应进一步明确煤炭资源产权与使用权。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实行两权分离的制度,可以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使用部门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可约束资源使用者滥用或过度使用资源而不承担任何直接损失;同时,还可以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避免资源以不合理的方式占有,造成不合理的经济效益分配格局。国家作为稀缺品种煤炭资源资产的所有者,有权对资源的经营者征收资源耗竭补偿和资源税,协调由于稀缺品种煤炭资源条件不同产生的经济利益差距,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病,使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使用者之间平等竞争,促进稀缺品种煤炭资源产权的合理流动、合理利用。两权分离进一步明确还要以一系列规范市场竞争和企业行为的法规的实施为基础。不仅要强调立法,更要强调执法,法律若只停留在条文上,就无法起到约束及调节的作用。目前,我们国家先后出台的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有关开采及保护煤炭资源的法规,但由于国家缺乏相应的、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与措施,往往使我们的法规在地方行政的干扰下得不到贯彻执行,甚至有以发展地方经济等为由,包庇纵容对稀缺品种煤炭资源破坏性的开发利用等违法行为。因此,建立并完善执法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保证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有力手段。
关键词:
煤炭行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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